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静态交通管理,规范停车秩序,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,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,榆林市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,决定从11月24日起,在中心城区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活动。具体通告如下:
一、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,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驶离、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行为,市综合执法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三条、住建部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》第八条的规定可以指出违法行为,并予以口头警告,令其立即驶离。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,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通行的,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,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现场。具体包括:
1.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、道牙以上地面随意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;
2.在已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、道牙以上地面停车场,未按规定停车入位、未按规定方向停放车辆,越线、跨线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;
3.违规占压盲道及绿化带停放车辆的行为;
4.未按规定区域和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行为;
5.其他车辆违规乱停乱放的行为。
二、各单位、驾驶人、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,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、法规,支持并服从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。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执行公务的,市综合执法局将移交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查处,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特此通告
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转载请注明来自夕逆IT,本文标题:《在人行道上停车的处理方法是》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