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(ESPR)条例(EU)2024/17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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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含 2025-08-18 硬件 2 次浏览 0个评论

根据ICAO国际民航组织1944年的芝加哥会议,航空产品设计国是指对负责设计的组织机构拥有管辖权,制造国是指对负责制造的组织机构拥有管辖权。CFMI是设计批准机构持有者(DAH),注册地在法国的CFMInternational S.A是CFM56发动机的TC持证人,因此法国是设计国,必须符合欧盟(EU)的法律和法规。但是,依据美国和法国在CFM56产品设计和生产上的协议,美国也参与并联合批准CFM的设计,美法双方执行1973年尼克松蓬皮杜的协定和现行有效的美法双边协定,两个国家在全球航空业范围内,平等认证和保证持续适航,因此CFM产品也必须符合美国联邦航空局FAA规定,以FAA-DGAC(现在是FAA-EASA)的“管理计划”建立工作规范。

欧洲法规要求所有欧盟TC持有人必须有设计机构批准(DOA),保证机构设计过程符合EASA的准则和持续监督。DOA是由EASA根据其21部审定授权的设计机构,CFMI公司为EASA授权的DOA机构,通过DOA,CFMI按授权代表EASA进行设计变更,服务公告,维修手册,生产测试要求等的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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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A包括全部的CFM工程程序并记录在设计机构手册(DOM)中,GE和Snecma作为“供应商”提供工程服务,双方有各自的DOM,CFM/GE的DOM 涉及到GE公司的设计主管、工程部总系统工程师、适航部主管和设计保证工程师,FAA和EASA对CFM/GE 进行联合DOA认证;CFM/Snecma的DOM同样涉及到Snecma公司的设计主管、工程部总系统工程师、适航部主管和、设计保证工程师,具体DOM结构参见图1所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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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图1 CFM的DOM结构

EASA的21部A.239条款要求CFMI应建立设计保证系统(DAS),DAS覆盖所有与设计和适航相关的机构、职责、程序和资源的要求,以向局方(EASA)表明TC持有人(CFMI)有能力按照适航标准和环境保护条例来设计航空产品和零部件,即表明对上述条款要求的符合性,向局方证明该符合性并保证该符合性的持续有效。从图2所示的CFM设计保证系统运行区域图中可以看出,DOA涉及在GE和Snecma中所有CFM56发动机工程部门,维修部门,产品支持工程部门,技术职能部门的批准。

  

  图2 CFM的DAS系统运行图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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