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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读】 朱某与廖某系夫妻,各自名下有372.75平方米、209.5平方米的房屋。土地面积合2154平方米。在该土地上曾经建设有鱼塘、粉坊。因其所在县城旧城改造征用其所有的房屋及土地。某县政府、县城乡建设和环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