抖音禁止发布和传播部分商业广告行为;同时推出全新电商平台

抖音禁止发布和传播部分商业广告行为;同时推出全新电商平台

绍修洁 2025-08-03 游戏 5 次浏览 0个评论

  自昨日起,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正式生效。《办法》明确,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;在显著位置标明“广告”;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。值得关注的是,个人在朋友圈、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。

抖音禁止发布和传播部分商业广告行为;同时推出全新电商平台

  近年来,微信越来越普及,微商也随之崛起,打开朋友圈,总是能看到微商的影子。由于监管缺位,包括微商广告在内的互联网广告成了“法外之地”,互联网违法广告泛滥成灾,例如,部分广告通过软文方式,让读者在不知不觉间被“洗脑”;部分付费搜索广告不标明广告,让公众误认为是自然搜索结果。而随着《办法》的生效,包括付费搜索在内的互联网广告都应当具有可识别性;网红、明星的微博、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,也要显著标明“广告”。可以说,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承载了公众的期待。

  值得关注的是,《办法》规定:“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,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、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。”也就是说,个人在朋友圈、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,这或让很多人一时难以适应。相信很多人都有过在朋友圈转发广告的经历,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商家推出的集“赞”活动。可以说,不少人对自己转发的广告内容毫不了解,却随手转发,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朋友圈好友的不负责任。而此次《办法》的实施,将让人们更慎重地对待转发广告——虽然是转发,也成为对广告负一定责任的广告发布者。

  总而言之,在法治社会,人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。无论是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,还是广告发布者,都应该审慎而行,不能发布不实广告甚至虚假广告。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,纯净网络环境,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、民众利益。当然,徒法无以自行,《办法》的落地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,只有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,才能促进互联网营销规范有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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